加強監管需氣相色譜儀對應的食品檢測標準與時俱進
近幾年,食品安全的“亡羊”不少,我們的“牢”雖然也不斷地補了起來,比如,加強了監管力量,成立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修正了刑法,食品安全犯罪最低將被判處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等。但是,我們的食品檢測標準,依然沒有與時俱進。衛生部門發布的 《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名單》公告中,對非食用物質和食品添加劑種類有了明確規定,但禁止添加的物質中近一半沒有相關檢測標準,令人擔憂。
正因為食品沒有檢測標準,導致食品難以監管,執法缺乏依據。近日,上海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檢查中發現某市場銷售的水產品甲醛含量較高,因缺乏標準,無法認定該物質是否為人為添加,對甲醛含量較高食品如何處理又缺乏明確的法律法規規定,導致至今還難以定性處罰。
食品檢測標準,應當與時俱進。首先,食品檢測標準的制定權,必須歸到權威部門。相關部門也應該加強制定食品安全標準的工作,嚴格規范使用食品添加劑,從源頭上根治“標準”問題。
其次,建立嚴密的食品安全標準檢測機制。食品檢測標準,應當隨時更新。規定禁用的添加劑,體現出對公眾食品安全的應有擔當,而且要隨時查實風險,修訂檢測標準,出臺禁用規定。
再次,改事后監管為主動檢測。這要加強檢測能力,比如,日本能對四百種農藥殘留物進行檢測,而我國只有檢測數十種農殘的設備能力,氣相色譜儀、液相色譜儀升級換代急需解決,這種現象應該改變。隨著GB 2763-2016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的實施,這一現象有所改觀。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在食品安全問題上,我們已經付出了不少代價,今后,必須構筑食品安全“防火墻”。首要的是,盡快制定更完善的食品檢測標準,從傳統的偏重事后監管變為事前預防,從臨時檢測變為注重日常檢測。若能落實,當可緩解老百姓當下的食品安全焦慮。不然,食品沒有檢測標準,誰還敢吃?